首页 > 知识百科 > 司法民主
知 识 详 解
司法民主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095   发布时间:11-08/15:18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上。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2003年,人民检察院开始设立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出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均须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议,接受其监督。由此可见,无论是司法机关的产生、决策体制,还是其具体的司法活动,都体现了人民性或民主性的特征。
近期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排行
  • 软件登记(35287)
  • 借款合同(34217)
  • 环境行政责任(33742)
  • 著作权主体(33490)
  • 赠与合同(33398)
  • 租赁合同(33267)
  • 仲裁委员会(33131)
  • 合 同(32771)
  •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